第2款规定: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不管怎样,逻各斯作为哲学的用语所指对象并不是特别固定化。在西方语言中,理也有名词和动词两种用法。
诚,五常之本,百行之原也。但所居之位不同,则其理之用不一,一草一木皆有理)、格物致知(《大学》之道,所以在致知、格物。我们要想对问题有一个较为清晰的把握,必须对此类概念有较为统一的、清晰的词源及词义变迁的厘定。比如,法为什么产生、变化和消亡?法能否永恒存在?法为何具有效力和作用?诸如之类的问题属于法存在之理问题(其可以构成法律史学、法社会学等等学科的讨论对象),而并非属于我们要在这里专门讨论的法理问题。到了宋明时代,中国有关道和理的解释有了新的发展,其中还纠结着德、礼、心等概念的辨析,影响超过了两汉的经学、魏晋玄学和南北朝隋唐的佛学:比如,北宋周敦颐(1017—1073)用《易》之阴阳、太极来解释道、理、礼、诚,提出太极而无极说、一实万分和以诚为本的天道本体论思想:诚者,圣人之本。
律者,幽理之奥,不可以一体守也。比如,刑法规定人有正当防卫的权利,人在本人或他人面临不法侵害的时候,出于保护自己或他人正当防卫的必要,采取防卫的措施,不负刑事责任。[12]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规律清晰且全面的描述明确了我国司法改革应当遵循的司法规律的具体要求。
第一,公正的司法制度。三是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7]近年来,全国案件数量激增,对司法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提出了巨大的挑战,迟到的正义非正义,司法效率显得问题更加突出、意义更加重大。试点先行的方式大大降低了司法改革的风险,同时也缩短了司法改革取得实效的时间。
要坚持司法裁判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二)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推进公正司法,要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为重点,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制度安排。
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司法作为社会治理的方式,必须保证司法的权威性才能充分发挥司法手段在维持社会秩序上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改革的重要论述已经形成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改革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分析了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原因,提出:由于多种因素影响,司法活动中也存在一些司法不公、冤假错案、司法腐败以及金钱案、权力案、人情案等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完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深化信息化和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运用,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推动司法质量、司法效率和司法公信力全面提升。[3]344习近平总书记对我国司法改革的论述,就是对我国司法改革伟大实践的规律的总结,不仅在内容上对司法改革的原因、原则、改革目标与方法以及解决司法体制深层次的措施进行了全面论述,对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中四梁八柱的问题都有涉及,在司法改革的原因论、对策论、方法论等方面都形成了完整的理论框架,而且在司法改革的理论逻辑、话语体系、解决问题的方法上都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形成了自成体系的司法改革理论。从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中可以总结出,司法改革的原因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防范和纠正司法不公。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就需要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完善司法体制和机制。
只有公正的司法制度才能平衡保障人权与惩罚犯罪。(二)司法改革的目标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建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二是设立刑事案件速裁程序,三是加快智慧司法建设。[22]试点是发现问题、完善改革方案的过程。
[3]130这四个坚持就是司法改革的原则。[25]他还对保障辩护权、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作出了具体部署,他提出:要注重发挥法律援助在人权司法保障中的作用,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又要保证司法改革符合司法运行规律。(一)坚持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4]时代发展,任何制度都要通过不断完善去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各项需求,同样,司法改革也是我党在对现有制度深刻理解的基础上制定改革方针,以使我国司法制度和体系更趋完善。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改革的重要论述是我们将司法改革向纵深推进的理论基础和行动指南。
为了推进改革进程以及了解具体措施的落实情况,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对改革要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察认识、察责任、察作风。习近平总书记认为,司法改革的目标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第一,坚持符合国情的改革路径。这些任务有些已经在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中央委员会任期内的五年完成,有些将在将来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的进程中完成。
(一)统筹规划 司法改革涉及方面广、部门多,必须要保证改革的方向一致,这就要求党中央从宏观上对改革提出大政方针。他是在完善司法制度、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遵循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这一大的语境下表述的,显然是指广义司法规律。
(三)试点先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试点方案先在基础扎实、需求迫切的地方开展试点。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强调:落实全会部署,必须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习近平总书记针对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人权保障措施,作出了很多重要论述,他指出:严格排除非法证据,事关依法惩罚犯罪、保障人权。要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提升改革整体效能。
[3]131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了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与关键——司法责任制,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10]8司法体制改革只有符合中国的政治制度以及经济发展水平,只有符合中华民族公平正义观念,才能保持蓬勃旺盛的生命力。
[3]115司法权威源于并体现法律权威,司法适用法律是体现法律权威的重要途径。如果司法不公得不到扭转和更正,群众利益就失去了最基本的法律保障。
[3]130习近平总书记就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锲而不舍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随着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和期待越来越高,表现在司法方面就是要求司法的过程及结果的公正。
司法工作人员作为国家司法权力的具体执行者,司法队伍中存在腐败现象会直接影响司法公正的实现,必须严厉打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在一个案件,无论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不托人情、找关系的是少数。[11]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完善司法制度、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遵循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体现权责统一、权力制约、公开公正、尊重程序的要求[3]132。[5]718这个比喻形象地说明了公正是司法活动的灵魂和法治的生命线,司法不公会对司法公信力造成严重的后果和致命的破坏。
[15]2015年1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统筹谋划、协调推进中央和地方改革。需要地方先探路子、创造经验的,中央要及时给予授权,有效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2017年8月29日,深改组批准《关于上海市开展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框架意见》,分别就权力机制、治理机制、人事机制、环境机制方面的配套改革等作出部署。要抓好改革方案的进度统筹、质量统筹、落地统筹,理清各项改革的‘联络图和‘关系网,增强改革的有序性。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27]截至2017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在十九大之前的既定司法改革阶段性任务已经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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